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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黃OO 發問於 2019-09-18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想請問設立一間股份公司,朋友是主要經營人,而我是負責人,但我什麼都不懂,最近聽朋友說要公司貸款,想詢問一下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倒閉,我負責人需要付什麼嗎?或是什麼責任嗎?還是個人財產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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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僅就其出資額或所認股份負其責任,故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負責人或股東個人依法無須以個人之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二、如負責人或股東個人就公司之舉債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個人之財產供作擔保,則負責人或股東個人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基於保證契約或物權擔保契約之故,則須另行負責。另如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執行職務範圍內之公司經理人、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控制公司經營者,均屬之)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則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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