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10月跟賣家訂購隱眼他叫我先匯款,我匯款後他一下說貨到了一下又說貨剛拿到,一下又沒有貨問我要不要等還是退款給我,我選擇退款
但是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退款,詢問賣家卻一直說他忘記了,自己承諾退款給我的時間也沒有退款給我
請問我這樣可以對賣家提告嗎?提告的所有費用是由賣家負擔嗎?還是由我們自己負擔?
A:
您好,
依題旨,
按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即因您已在一開始要求賣家寄出(限期給付),賣家卻沒有在期限內寄出商品,其後又說貨剛拿到,一下又沒貨,而您也已經跟賣家說選擇退款(解除契約),這時候您與賣家之間的契約已經解除了。
依您所述的事實,賣家可能有詐欺的嫌疑,建議請警方介入偵辦,避免自己及他人之權益受損。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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