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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關於沒有提供報價單的賠償

關於沒有提供報價單的賠償


吳OO 發問於 2019-09-11 | 臺北 | 其他

Q: 我是一位平面設計師,自己在網路上接案子,網路上有網友以臉書聊天室的方式私訊我,請我幫做設計,我並沒有正式報價單給對方,只有以文字口頭上告知,此次設計費用的金額,對方說OK,於是我開始進行製作,當製作完成之後,將設計好的圖稿傳送給對方確認,對方始終沒有人和回應,至今我也連繫不上他,於是此次的設計服務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請問這部分是可以向對方求處賠償的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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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您所述的情形,本件契約應仍成立,目前您應先將私訊內容截圖,可以據此向法院提出請求對方給付價金之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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