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獨資公司 因為遇到客人貨到付款棄單但下單前已經確認過商品是需要的 之後直接棄單 到貨的時候也都有提醒 它本身好像是其他賣家 不知道是不是惡意棄單 我想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起訴客人
A:
您好:
1.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罪成立要件之重點在於是否有詐欺故意、損害意圖、產生財產上損害,以下分別討論之。
2.貴公司所提出的的棄標問題,需先釐清是一次棄標或多次棄標,單一次未取貨,認定詐術故意及損害他人意圖上會有困難,多次連續棄標則較有可能被認定詐術故意及損害他人意圖。
3.又,倘若是多次棄標情形,就是否構成財產損害,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若能夠將商品取回販售,不構成損害,有認為已造成運費損害。
以上回答,希望對貴公司有幫助,祝順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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