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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貼身衣物問題


沈OO 發問於 2019-09-05 | 桃園 | 其他

Q: 妳好想詢問一下,在網路購買7件內褲,兩件試穿後有一款穿起來屁股蓬鬆的,(那款我一次買了四件)穿起來並不是貼身,馬上和賣家反應其他件未拆封試穿要退貨。
賣家回應這款穿起來就是蓬鬆的是正常並不是瑕疵不退貨,再來因為是貼身衣物他們官網有說明無退貨。

賣場未標示清楚穿起來會蓬鬆,模特兒示範穿起來也沒有蓬鬆。

8/28收到 8/30告知賣家
9/5號了賣家堅持說是貼身衣物無瑕疵不可退貨
這樣是無法要求退貨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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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確實無法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無條件解除契約。

又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民法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商品穿起來後版型不如預期的程度,需視其是否減少通常效用,若達重要程度,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仍須視您的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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