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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公司停業,支票還能繼續使用嗎?

公司停業,支票還能繼續使用嗎?


黃OO 發問於 2019-09-0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停業後,支票還能繼續使用嗎?支存戶名是前面公司名後面是我的名字,
因為票信正常,現在銀行說不能繼續使用,之前可以用還換發新票是因為他們沒發現公司停業??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後面有帶我私人名稱,這樣真的無法繼續使用嗎?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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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參照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上訴字第1293號刑事判決:「按持有公司章之公司實際負責人,其簽發支票時蓋用公司之公司章為共同發票人,並非無權擅用,此部分自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縱公司已歇業,然尚未解散及清算完結,因公司之法人人格仍然存在,且負責人簽發支票之行為,仍屬處理公司之未了事務,對公司而言,並非無權擅用者,自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該判決認定公司負責人於公司歇業後蓋公司章簽發支票,惟屬處理公司未了事務者,尚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
則您需先瞭解者乃是,首先,您是否是貴公司負責人。其次,您是否係用於處理公司未了事務。以資判斷繼續使用簽發支票行為,究竟是否涉及偽造有價證券。

就您所提公司支票使用問題,回覆如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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