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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離職卻被需賠償營業成本

離職卻被需賠償營業成本


張OO 發問於 2019-09-01 | 臺北 | 其他

Q: 目前是管理階級,不記得是否有簽訂有限年約。已攤提完當時的支出成本,也幫公司賺了錢,現在要離職卻被要求賠償營業成本,也有讓公司1年時間找人才。請問這賠償合法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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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題旨,應端視與公司所簽訂之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有就服務年限與您所指之離職時之賠償金有所約定,對方是否能夠向您請求賠償違約金及營業成本。
若您認為已攤提當初的支出成本、也在離職前留有足夠時間找尋交接之人選,則建議您得先拒絶給付,如對方據此向法院提告,則可由法院進行審判,且如對方係要求違約金或者賠償營業成本之損失,此些對其有利之主張,均須由其先擔負起訴訟上之舉證責任,已證其實,並非如此輕易。

簡要回覆如上,請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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