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公司為爭取銀行額度,跟另一家公司串通做假帳,無進出貨記錄但是虛報進項及銷項發票, 如果被稅捐機關查到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會計也會受罰嗎?
律師
A:
若台端將自己設想為上開情節之會計人員,不妨自問:上開行為有可能是合法的嗎?
做假帳的行為,相關共同參與之人,不論職等高低、是否為主謀、還是配合作帳之基層員工,都可能因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被檢調單位與法院認定為屬於共同正犯,相關刑事責任條文略有:違犯刑法第215條、第216條之行使業務上作成之不實文書罪、第210條、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一款之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一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光是看到這些法條,顯然可推論是屬於嚴重經濟犯罪行為。職是之故,建請務必審慎考慮,於追求某些經濟利益時、是否能承受如此重大之刑事責任風險。
菁英法律事務所許瑞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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