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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侵占及竊盜問題


謝OO 發問於 2019-08-23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
1-我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股東將股份買賣轉移給其他股東後,未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及任何股東會議情況下自己將公司現金轉出至
私人戶頭(對方稱為股份計價金額),請問是否涉嫌業務侵占? 侵占罪之法律追溯期多久呢? 需要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嗎?謝謝~
2-前股東已離開公司,非本公司員工,但在離職時將公司文件帶走(股東轉移會議記錄...)未經負責人同意,是否涉嫌竊盜罪? 竊盜罪追溯期多
久呢? 也需要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嗎?
3-告知對方將文件返還對方不還,這樣仍可以告竊盜罪嗎? 追溯期內是否可以隨時提告? 謝謝!
4-對方已簽自願離職同意,但過幾日後對方稱公司逼他離職違反他的權益,他日後可以要求資遣費嗎?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呢?但對方當時在
文件上有註明自願離職並簽名蓋章。

背信詐欺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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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股東不得私自將公司的現金轉走,其行為已有可能會觸犯刑事業務侵占罪的問題,此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不受六個月告訴期之限制
(二)帶走文件的部分,也會涉及侵占或竊盜的問題,均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也不受六個月告訴期之限制
(三)若對方確實是自願離婚,則無違反勞基法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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