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遭到老闆無預警解僱,且有告知他們需發給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但是公司不予理會,所以我有前往勞工局申訴,但是由還在原公司的同事告知,當勞工局致電到公司時,老闆要員工以不在為由,拒接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處理?
另請問 該公司的薪資結構為底薪+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全勤獎金,那我可以領到的資遣費是該以全薪(25000)計算,或是以勞保保額的薪資(18300)??
A:
您好:
(一) 依您的陳述,您已向勞工局惟勞資爭議調解之申請,隨會將開始勞資協調會
之程序,若協調不成功者(例如:雇主未參與協調),可能僅得訴諸法律途徑,
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二)以全薪計算。一般事業單位薪資通常分列為底(本)薪、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加班費及各類加給與獎金,為免損及勞雇雙方權益,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注意,薪資項目中若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者均應計入(經常性給予之費用如加班費),非僅以底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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