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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停車設備問題


葉OO 發問於 2019-08-10 | 新竹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入住社區約一年半,1樓是機械停車設備,經常性故障,整棟社區蓋好約3年,機械停車位共有9個,已經有好幾處生鏽,其中2個車位已經被廠商要求暫停使用,廠商告知當初設計時,建商不願在1樓多設計遮蔽效果,所以現在才會因為迎風面、下雨,導致多處生鏽,零件也要提早更換。
住戶們覺得不合理,想要求建商:
(1)重新大保養機械停車設備(生鏽嚴重)(2)1樓重新規劃加裝有遮蔽效果的設計

但是,建商百般推託,不願負責全部費用。
住戶覺得就是因為先前設計不良,導致機械停車設備生鏽故障,所以建商應付這些後續的費用。

請問,建商說房屋買賣合約上沒有註明停車位保固(只有註明房屋保固),還說停車設備已經點交管委會了,所以不用再負擔這些費用,這樣建商的回覆是合理正當的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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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葉O姐,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建商既已交付停車設備與住戶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爰此,停車設備自交付後所產生之故障風險,本應由買受住戶承擔。
2.若買賣契約僅約定停車設備之規格、大小、材質,而未有約定1樓加裝遮蔽效果之規劃,甚至,建商未有其他使用保證或故意隱匿之瑕疵,因建商既是依約交付停車設備,業已符合債務本旨,買受住戶自不得就停車設備交付後所生之故障,以要求建商重新大保養機械停車設備或另外要求建商在1樓重新規劃加裝有遮蔽效果的設計,應責由管理委員會處理,方符正鵠。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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