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將別人在團購群組分享的圖片,用在蝦皮網站銷售泰國蜂蜜條,結果被告。可能我們一直沒找對方合解吧!因為我要求對方要提出原檔案證明是他們的才合理阿。而且我上架這商品的時間竟然早他們快10個月。對方是晚我10個月才上架賣蜂蜜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按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次按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涉犯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建議最好先自行釐清是否有使用網路上照片之情形,以及該照片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保障,且該人是否為著作人。若都具備,在網路上抓取他人有著作權之照片,可能會侵害著作權,而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糾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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