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委託小姐辦理車輛過戶,因業務繁忙不小心弄丟客人印鑑,並在未告知當事人情況下私自刻了一個印章補上,事後當事人得知後,要對公司提告侵佔印章和偽造文書,請問公司可否要求員工賠償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不小心遺失該印鑑,則尚不成立侵占印章之侵占罪問題,至於偽造文書,若對方未授權代刻使用,則確實會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至於公司可否要求員工賠償,則要看公司實際是否受有損害而定,若確實是可歸責於該員工,則可以向該員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D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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