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44
1.公司出了律師信,表示客戶資料是高度機密資料,且閣下知悉按照公司守則,有關資料必須保密,現警告/勸戒交還/刪去,表示將繼續保留一切追討賠償或其他法律補救的權利,並會在認為適當時依法向,閣下提起相應的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去追究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
2.並出了解僱信,解僱信內容為
嚴重違犯公司守則: 嚴重過錯第40項(未經許可擅自移除,篡改或銷毀任何公司通告或資訊) 、第28項(在有需要時,不配合公司或監管機構進行的調查) 、第30項(盜取或侵吞客人,公司,場館或同事的財產,包括小費) 、甲類過錯第17項(沒有按照部門指引工作)。公司將依例作解僱處理, 最後受僱日期為2019年7月18日。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確認有無該律師函內容所述之事實行為,若有,建議可以與公司協商和解事宜,若該律師函內容所述不實,則可以發函回覆予以反駁,另公司目前已將您解職,只是解僱是否符合最後手段,應仍有爭執的空間,若該律師函所述內容不實在而公司已將您解職,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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