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權人的要求無非是要保障債權。
要求遷債權協議書或保證都是另外的契約行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得簽立這些文件。
連帶保證人不一定以公司負責人為限,任何人願意擔任都可以。
您當然可以直接讓債權人只針對公司或負責人就好,但債權人可能會因為覺得自己的權益沒有保障到而不同意您所希望的其他條件。
簡單說,債務清償要由誰來負責,可以憑雙方當事人約定。您所提出的疑問,可以憑您自身的評估和考量,債權人並沒有權利要求一定得要提出什麼樣的擔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