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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肖像權1事請教

肖像權1事請教


鄭OO 發問於 2019-08-01 | 臺東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教甲方與本公司協議完成,在本公司委外經營園區進行拍攝工作,園區立場是以場域租借為主,但若有遊客請求肖像權問題,責任問題應歸屬何方呢?感謝解惑~

肖像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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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鄭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謹說明如後,供您參酌:
一、貴公司所租借予甲方者為園區場地,對於園區場地中之個人,並非雙方租借之標的,又自然人之肖像權係屬於法律所保護之人格權,而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依法不得移轉或讓與第三人,設若甲方拍攝園區場地時,因拍攝他人之肖像而致涉侵害肖像權時,該個人得對侵權行為人主張相關權利。準此,因為該個人之肖像為甲方所拍攝,除非貴公司曾同意其拍攝園區內之個人,否則仍由該拍攝之侵權行為人自行負責。
二、再者,建議貴公司與甲方締約時,可加入條款:甲方拍攝之著作如涉及第三人肖像權時,應事先取得該個人書面同意,以避免日後糾紛。
謹向您說明如上,供貴公司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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