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客戶來料加工,表示貴公司與客戶方面屬於委託製造方面的勞務合約關係。
依據您的說明,貴公司曾經檢驗出來料有品質上的疑慮,而客戶在明知來料有瑕疵而仍然要求你們投料製作這部份是否有證據可以佐證(文字書信往來記錄或者是證人聯繫)呢?
如果有相關的證據可以佐證貴公司是依據客戶指示投料進行加工,則該部分製作成品上有瑕疵,應可免責(不違約)。自然對方也就沒有理由扣著款項不給了。
另外如果貴公司是依據客戶所提供材料直接加工,雙方合約上並沒有約名貴公司有檢驗材料的義務或責任,而品質瑕疵並非出於加工技術或其他製成上的問題,自然也不能夠歸責貴公司而要求賠償。
詳細情形仍應視貴公司與客戶間契約約定內容及產品瑕疵態樣而定。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進一步討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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