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所詢內容,貴司有可能考慮向出賣人、貨運承攬業者求償(須依實際案情、證據而定)。
1.出賣人有依約交付貨物之義務。倘貨款已全數付清、但貨物之數量或品質並未依約交付,則買受人通常有權請求: 依約交付貨物、或減少及返還價金、或解除契約及返還價金。
2.承攬運送業者: 運送人有依約完好交付貨物之義務。倘貴司之買賣契約中,運送是由買方安排、或風險已經移轉給買方(例如FOB裝載港條件下,貨物已裝船),則買方有權請求: 貨物毀損或滅失之損害賠償。
3.另,貴司之買賣契約及該貨物之承攬運送契約,其準據法及管轄權有無約定及如何認定? 亦可能影響案情判斷、以及能否及時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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