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將電視節目或歌曲的單句台詞
引用為明信片文字並標示出處(明信片圖片為原創)並販售
是否有違法
A:
羅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將電視節目或歌曲的單句台詞」引用為明信片文字並標示出處,是否有違法?謹依您所述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一、根據您述引用:「電視節目或歌曲的單句台詞」所涉及者應係著作權法之問題,然仍應視所引用之單句台詞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中「著作」之要件?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是以,您所引用的單據台詞是否屬於文學?甚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尚有疑義。此仍應依您所引用之單句作判斷;至於您所稱標示出處,仍應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之規定,以作為是否為合理使用之判斷基礎。
二、再者,該「電視節目或歌曲的單句台詞」之原創者如將單句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時,應注意是否有商標權侵害之爭議,一併提醒您注意。
謹向您報告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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