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代購退貨


陳OO 發問於 2019-07-16 | 臺南 | 其他

Q: 我是蝦皮兼差賣家非企業賣家「商品依消費者所要求為客製服務商品賣家也無法返還淘寶當初訂購商家了」,依消費者客製給付經提供完成線上服務商品,無法返回淘寶還於當初訂購商家,買家傳淘寶圖拜托我代購,代購都有告知無法退貨,買了5件洋裝$5600出貨前檢查都無瑕疵竟要求全額退費,意圖損害他人財產,請問我能到警局備案,請求賠償嗎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376

A:  按「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5條定有明文。
一般沒有取貨或是退貨的情況,很難成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依您所述,詳細是否成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還須視您所擁有的證據資料判斷。建議可以尋找專業律師協助。
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消保法第19條第1、2項定有明文。次按「本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亦定有明文。
如果賣家能證明係於接受買家委託後,始為買家向廠商為下單代購行為者,則兩造間契約關係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所稱「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反之,賣家若將已採買之商品轉售買家者,則非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依您所述,您屬於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的範疇,對方並不能跟您主張7天鑑賞期而要求退貨退費。
謝謝您的發問。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