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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二手筆電,買家說有瑕疵要求退款

二手筆電,買家說有瑕疵要求退款


范O 發問於 2019-07-07 | 基隆 | 其他

Q: 您好,因本人近期有與人面交一台二手筆電,面交當下對方也有測試機子沒有問題,事隔兩個小時後來電說面板當下就有問題且已拍照存證,說我當時沒有告訴他面板有問題是惡意隱瞞,他要求退款。但是明明現場交機時他也測試了將近十來分鐘都沒覺得有問題,事後離開才反應並揚言要到警局備案或是用威脅口語說要到我家來找我,甚至說要將我的個資po上爆料公社。請問責任應是歸我嗎?當下已驗機沒問題,我還有義務要退錢給他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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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題旨,因您是面交,故而無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又若您非專門網拍賣家,則針對二手物品網拍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沒有猶豫期間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因此除非瑕疵重大,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此時即應回歸民法關於瑕疵擔保之規定,然若該二手筆電倘若真具有瑕疵,購買人仍可以請求你修補瑕疵、或是減價。除此之外因面交時,買家已有試機、驗機,則其要舉證筆電在其購入時即存有瑕疵,則有其舉證上之困難。
如若購買人卻其以威脅口語及宣稱要將您個資PO網,則可能構成刑法之恐嚇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簡要回覆如上,請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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