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題旨,
1、原車主打您朋友部分,此部分涉嫌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按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則如您朋友因而受傷,即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另外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向原車主求償因受傷而受到之損害。
2、而您朋友購入贓車部分,此部分則有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之嫌,按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則如若您朋友在明知此車可能為贓物之情況下,仍購買,則有故買贓物罪之嫌。
簡要回覆如上,請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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