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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可以退夥嗎?


薛OO 發問於 2019-06-29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2019年3月四人基於友好關係,口頭答應加入合夥成立00有限公司本人承擔化妝品的品牌設計。
2019年5月各別將資金匯入籌備處帳號。
2019年6月12日高雄市政府核發成立00有限公司,同月19日本人與公司方基於無法達成設計共識為由提出退出合夥關係。6/19之後公司方沒有對本人提出任何開會之要求6/27本人提供存摺要求退回出資額。6/28於共同群組收到公司的申明書。
*公司方提出了以下需共同支付的品項,除了辦公室的租借費用及股東變更這2個品項我覺的合理,其餘說到退出後的延伸損失斯乎有點不合理。
*目前有設計的品項包含logo及產品包裝,產品還在打樣階段皆無實際產出,也未下單開立發票。請問公司方提出的所有支付是合理的嗎?我的優勢劣勢是什麼?
*有限公司適用於無限公司法條款嗎?

創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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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薛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謹依您所提供資訊回覆如後,供您參酌:
一、公司所提出之所有支付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此涉及到公司的營業項目內容與支付的項目是否有關、金額多寡是否合理?能通常通常股東如有疑義時,可以請公司提供相關支付單據及明細查核結算,以避免爭議。
二、一般而言,退股股東會依據退股當時公司財報結算股東權益,而甫成立的公司,通常尚未開始獲利,是以,股東在退股時相對較為不利,若依您所述之現況,若能以入股時之出資額結算,已是最有利之計算方式。
三、公司法中關於有限公司,確實有部分條款是準用無限公司之相關規定;而關於股東轉讓出資額之規定,依據公司法第111條之規定,需徵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轉讓;另,有限公司如擬減資,亦可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進行,併予敘明。
謹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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