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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更動


豆O 發問於 2019-06-26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想請教一下工作內容調動的問題!
我在公司任職商品頁面設計多年,最近公司希望我可以兼任活動頁面設計,主管認為這兩種工作性質是差不多的性質,但在我的認知是不同的層面,工作流程也不一樣!但我已釋出善意,若在薪資上做合理提升我可以接受兼任,公司不願接受,強烈要求無條件接受工作內容更動,也片面直接發信公告!並暗示我不滿意可以另謀高就!
想請問在工作性質上,將來若要做法律調解,是否也容易被勞動部認定工作內容一樣,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及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而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片面更動工作內容呢?感謝!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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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針對您所詢問題,確實日後如進入勞資爭議調解或司法程序,如何判斷活動頁面設計與原有商品頁面設計之工作內容是否相同,易生爭議,建議除可從當初契約簽訂時有無明定所從事工作範圍外,另應蒐集比較商品或活動頁面設計的工作流程,內容,時間等有何不同,以利後續判斷,謝謝!
此外,現階段建議可先至當地勞工(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助居中協調處理.切記,不要貿然自行主動提出離職,以免被認為屬於自請離職.
以上簡要回覆,謹供卓參.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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