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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行政罰鍰的追朔期

行政罰鍰的追朔期


張OO 發問於 2019-06-06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民國100年因開業,被台中市都發局連續開罰,約莫70幾萬,現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想請教強制執行有沒有可追朔期

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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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所以本件要確認執行的日期,與前次執行的日期是否已逾五年,若已逾五年,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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