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三董一監,2016成立至今未招開過董事會,股東會。期間A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就決定將A公司450萬資金轉投另一家B公司(A董事長兼任B公司執行長)。
請問:
1. A董事長是否涉及背信或侵占?
2. 若無召開董事會議事實,卻有決議書補簽,此行為是否違法? 決議事項是否也存有疑慮?
A:
您好:
依公司法之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公司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如果董事未依股東會決議或根本未召開東會,即擅自決定轉投資,對公司造成之損害須負賠償,該董事所為亦可能涉犯刑事背信罪。
如公司章程未規定得以書面行使表決,就須以親自出席或視訊方式開會,否則所製作之會議紀錄應屬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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