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司營登是債權人的名字,銀行有權扣押生財器具嗎?來到現場說要扣押硬體設備,器具如果被扣押,如何生存?(營業場所是機車店)謝謝!
A:
您好
依題旨,
按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之規定,得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但應儘量提出資料證明該硬體設備為其為職業上所必需,若無此器具,將致使無法執行職業之情形。
惟執行法院亦有可能按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2項之衡平原則繼續執行。
建議還是與債權銀行,以分期付款方式達成和解,撤回強制執行之程序。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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