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12月從網路找了做鋁門窗,來過家裡丈量也有畫草圖(講好說要做)
去年12月第一次訂金,付了說過年前來施工,後來對方有私人因素,所以改到年後施工(說錢不夠付了第二次材料費)
對方完全不會主動聯繫,都是我們找他(常常找不到人)
拖到今年3月受夠了,告知無法施工就退款(開始有理由),講到後面也答應退還清
結果人再度失去聯絡,中間也有找到名片上的地址去(可是沒找到人),當下報警了
離開後,對方主動聯繫承諾5月中退還清,時間到又開始一堆理由
簡單說⋯ 從去年12月到現在,匯了2次款,根本沒施工(有匯款單據跟Line文字紀錄)
A:
您好
依題旨,就已付訂金達成承攬契約部分,得就其債務不履行提起民事訴訟,解除契約返還訂金。
又如對方初始即是出於詐欺之故意,施以詐術取得財物,則有構成刑法詐欺罪之嫌。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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