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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個人權益義務範圍


陳OO 發問於 2019-05-25 | 高雄 | 其他

Q: 您好:針對公立的老師,與家長互動關係頻繁,想自保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家長接送逾時:相關辦法因無罰則,家長時常故意逾時(EX.拖延策略、回應反正你們公家單位賺很多不會等一下,或是反正又沒罰款),造成不必要的 加班(無法收取加班費),請問此情形是否構成強制罪或是其他法律罪責?
2.若家長時常大動作質疑老師做法EX.直接劈頭就指責、說要調監視器....等造成困擾,最後查證不是事實,這是否構成誹謗罪或其他法律罪責?
上述狀況若違法兒少法皆有做相關通報的動作,此問題純屬針對教師個人權益義務做提問,謝謝!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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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長接送逾時,要構成強制罪有困難,而家長質疑老師的部分,若其所述內容有不實的話,則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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