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原本4/7號要撤櫃
最後延期至五月底撤櫃
現在確認5/26最後營運 5/27撤櫃
但到現在主管完全還沒與我確認後續
如果公司給與我其他店點
我不願意配合調動
公司是否應該開非自願離職給付遣散費呢
A:
您好
如若公司對您之職務調動屬於合法調動,若拒絕、不配合調動,如有曠職之情形時,則恐為公司以勞基法第12條第4 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同條第6 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為由,懲戒解僱,不可不察。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