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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異議申請


林OO 發問於 2019-05-15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該如何提出強制扣薪異議申請呢?
我要養老婆還有兩個小孩大的快三歲小的要一歲,我住桃園,
被法扣後薪水只剩下16430最低生活費這樣子該怎麼生活呢?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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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對薪資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規定,依照該條第2項之規定,如果是維持自身及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至於生活所必需,依照同條文第3項、第4項之規定,應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且「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桃園市108年的最低生活費為14,578元,乘以1.2倍為17,494元(四捨五入至整數),即為不得強制執行的金額。若您的太太目前無工作及收入,則您可以保留的金額應為17,494*4=69,976元。若您目前的收入超過69,976元,則超過的部分才能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如不足該金額,則應無法針對薪資強制執行。

如您欲提出異議,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下載「民事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並依照您的情況逐一填寫,並盡速提交來文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即可。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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