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名義被使用須如何做防範與後續問題產生 原因是朋友使用我公司名片進行業務上進行然後把客戶的款項私吞(但是我並未做出任何授權已經合約上的同意)這人一直在使用我公司的名義我該如何處理呢?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朋友冒名的行為恐已觸犯下列刑責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若朋友繼續屢勸不聽,建議蒐證提告,並且登報或在網站上公告,以免日後第三人求償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初級合夥人
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