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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


楊OO 發問於 2019-05-09 | 臺北 | 製造業

Q: 於公司福務滿半年後(未滿一年)自願離職,且有取得老闆同意可提前離職,是否可視為合法離職,不需受限於10天前告知的勞動法令要求?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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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倘若您提出自願離職,而雇主也同意可提前離職,則雙方即發生合意終止勞動(雇傭)契約的效力,勞方不須提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實則,縱使雇主不同意,若您與公司間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則勞方雖然依勞動基準法有需預告終止的義務,但司法實務上認為,縱使勞方未遵守預告終止,也僅生雇主可對勞方損害賠償的問題,不影響勞方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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