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貴_律師:你好!我所提問的一罪兩判之問題…當初90年之判決,是處強制戒治一年★保安處分★… 但是,在當時是以舊刑法來判決,只要之前有判決執行過,強制勒戒兩次以上~或者是~執行過強制戒治一次,而後所再犯吸食毒品者,都會判決強制戒治*保安處分*,另加判一條…有期徒刑之*刑法*! 這樣子加判的話…是否有算違法憲呢? 還有人~執行強制勒戒三次後再犯,最多被判處*無期徒刑*哦! 不好意思!耽誤貴_大律師您的一小小點時間…煩勞您解說一番…謝謝!
A:
刑法第88條禁戒處分屬於保安處分
有期徒刑屬於刑罰
兩者性質不同
因此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至於你提到有人被判無期徒刑
可否提供判決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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