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甲公司欲派其分公司負責人乙擔任本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而本公司與該分公司經營同等業務,想瞭解:
1.乙可否擔任本公司監察人?若可,該分公司之外國總公司是否須召開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
2.就本公司部分,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公司,若指派乙為監察人,也有需要召開股東會同意乙在該分公司擔任經理人的解除競業禁止決議嗎?還是逕予指派即可,無需考量競業問題?
還請提供解答,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監察人部分,由於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並未準用第二百零九條,故依公司法之規定,監察人並無競業之問題。
至於如董事擔任他公司監察人,由於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意即因為監察人本身之特殊性質,其乃在監督公司業務執行,本身不參予業務經營,因此擔任他公司監察人原應無競業禁止問題。
但實際上是否有參與他公司業務經營而違反競業規定,應依具體個案情形判斷,不可一概而論。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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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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