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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法扣公文


黃OO 發問於 2019-04-01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我想請問由於公司3月底收到員工的法扣公文
問題1:請問要從4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扣薪嗎?還是3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因為3月薪資是4月發薪)
問題2:該員工已於4月從全職轉兼職,4月份的薪資會不到17599(最低保留給員工的部份),但該員工還是任職中,公司該如何回覆陳報聲明狀?

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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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想請問由於公司3月底收到員工的法扣公文
問題1:請問要從4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扣薪嗎?還是3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因為3月薪資是4月發薪)
從最近一次發薪開始扣薪,已經核發的薪水無須回溯扣薪。

問題2:該員工已於4月從全職轉兼職,4月份的薪資會不到17599(最低保留給員工的部份),但該員工還是任職中,公司該如何回覆陳報聲明狀?
依實際發薪事實回覆給法院即可,法院會通知債權人貴公司所提出的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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