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下提及之房東,擁有一大集團,十個股東及會計,每次對談也以公務機與我對話。
當初在591租屋網看到的是套房價錢9500,打了電話過去房東表示短租價錢要變成11000。
覺得合理,所以過去看了房子,沒想到卻變成是雅房,因為急著找房,加上房東以24小時不斷打電話及傳訊息的方式以看似善意的關心,實則催促我趕緊付訂金的方式,未簽定書面契約就入住了。
在入住第一天之後,我才發現居住品質非常的糟糕,整夜無法入眠,且環境髒亂不堪,說好要幫我打掃後才交屋給我,卻完全髒到不行,加上插座電線外露,房東又堅持沒壞不願意修繕,最後是套房變雅房的問題,他卻堅持說是同一個價格不會改變,各種理由,堅持不讓我退租。
如今,向房東要求給予我書面契約,他卻說以line為主即可,千方百計的逃避問題不願意給我契約。
請問我認為堅持退租起碼可以拿回押金一個月及剩下的電費是合理的嗎?
目前已付第一個月租金+兩個月押金+預收電費五個月五千元。
謝謝您耐心看到這邊,期待您的回覆。
A:
既然承租物與當初約定不相同(套房變成雅房)
且有無法足堪使用之瑕疵存在
你主張解除契約是可以的
也不用再討什麼租賃契約了
直接聲請調解或提告要求返還你所付出的金錢吧
我蠻擔心你是不是遇到張淑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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