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日前我司有在台北食品烘培展設立攤位,現場有開立簡易訂購單給客戶,並有簽名以及預收貨款,目前發生客戶事後覺得商品價格超出預期,發生了爭執,我方可否退回預收款直接與取消交易呢?
A:
您好,雖然您與客戶在烘焙展現場開立訂購單、簽名及預收貨款之行為已使買賣契約成立,惟民法是採契約自由原則,因此如您和客戶雙方就取消交易一事達成共識,您和對方間之契約即合意解除,原則上您需依民法259條退回預付之貨款。惟當初雙方間之契約若有特別約定,買家違約時賣家無須退回預付貨款,此時您便可保留該預收款項。
另外,如您已因契約成立而有成本上支出,尚可向對方請求解除契約,主張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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