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目前公司有名員工因上班自撞車禍,之後因本身事第一型糖尿病患者,所以導致傷口復原不好,還反覆感染開刀清創,目前已休養11個月
近期 評估過 可逐漸復工 但是 員工意願性不大,一直推託身體目前還不適應之類的理由,試問在雇主立場, 有什麼方式解決這問題嗎??
因為以職災補助來說,第一年 勞保補助薪資70% ,雇主30% ,第二年 各50% ,第三年 勞保就不補助 全額雇主負擔,而職災又沒有年限上限,如果她一直無法上班, 試問雇主不就得養她一輩子 而且無法辭退她?
A:
「一直推託身體目前還不適應之類的理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如果員工已經復工,先確認是否已經醫療終止,可以透過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進而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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