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內容主要是服飾的門市銷售,
最近遇到資深員工態度不佳的問題,
例:常把個人情緒帶到公司(感情問
題,當時也直接讓他休假,要他調整
好再回來上班),
還有時常遲到、早退,身為幹部卻
沒有做好榜樣,但因他個人業績都有
達標,所以對他皆是口頭警告而已。
但昨天居然在門市營業時間,門也不
關,直接利用上班時間去燙頭髮,
如果不是有老客戶剛好要上門購物,
找不到人打電話來詢問,
跟員工連絡上才坦承,以為平日人少
出去2-3小時應該還好,所以才這
樣做。
後來我們決定請他走人,
無法在忍受這樣工作態度的員工,
但請問這樣解雇需要給他資遣費嗎?
A:
若貴司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予以解雇
例如其中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則無須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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