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大德您好,很需要各位的意見與協助
敘述:父親與家族兄弟在民國69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伯父,會計出納為伯母,父親、母親身為公司員工,三十幾年從來沒有調薪,一直以來就是兩個人合領4萬元整的薪水,民國102年父親母親達退休年齡故辦理退休之後才發現問題,雖有拿到勞退的月領退休金(舊制),這時才發現原來公司也就是作帳的伯母一直都沒有幫忙提高保險的趴數,導致工作30幾年的父親與母親只能領很少的退休金,這時掌有權力的伯父、伯母卻說公司不會給任何退休金,因為父親是掛名"監察人"身分,但是媽媽只是單純員工身分,卻也拿不到半毛公司的提撥,要不是辦理退休還真的不曉得爸爸是監察人的職位,故也從來不知道可以查看公司的財報,公司負責人長年只說著以後公司有錢可以分這種謊言來安撫著大家的心情,其他伯伯們也只是敢怒不敢言整日鬱鬱寡歡。
目前公司已經完全沒有任何訂單,但是董事長說他要繼續發展他自己的事業,說公司是他的,已經沒有錢給其他兄弟,口才很好的把父親辯倒,我從小就知道這是很不尋常的事情,拮据不富有爸媽養育我跟弟弟長大,但是反觀董事長伯父一家老小都開著名車,出國遊玩,現在又看到爸爸因為不公平落得憂鬱症,很不是滋味,藉由這個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們
問題一 既然都已經退休了,可以要求公司盈餘分配嗎(父親持有股份數1150)?問題二 目前尚有土地、廠房、廠內設備器材、以及住辦的一樓辦公室都由伯父一人獨享運用,其他人不准進入,這樣合理合法嗎?
問題三 手邊沒有甚麼證據,甚至連薪水都是拿現金,沒有給薪資條這樣沒有制度的公司,真的是伯父一人說了算嗎?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制裁嗎?
補充說明”
(董事長)伯父的兒子是會計師,我不敢多說甚麼臆測的話語,但畢竟他是這塊專業域知道可以如何作帳,公司財報我們看了有用嗎?
謝謝各位律師,感謝你們的回覆
希望能替父親母親爭一口氣
A:
依照公司法第218條之規定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監察人檢查行為者,代表公司之董事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您父親既然是公司的股東又是監察人
股東有權要求盈餘分配
監察人有權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