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開立之報價單給客人,內容包含本公司之產品內容、規格、價格及協力廠商負責之配件內容及價格,本公司已在報價單蓋收發章而協力廠商則蓋發票章,報價單內容中並無提到任何有關本公司對於配件應負責保固之條例。請問屆時,如果配件部分出了問題,本公司需要負責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需要瞭解報價單上所有文字內容方能判定,基本賞賣方對於出售產品仍有法定的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倘若是消耗品,則不一定。
您所謂的配件究竟是否在擔保範圍內,則需視性質而定之。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需要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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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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