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律師,最近因朋友欠錢於是申請了支付命令,現在已經到了強制執行的階段。
但發現還有好多繁雜的手續。
想請問
1.已查到對方有11筆資產,但都是持分小面積的旱地田地建地,法院告知第一個申請的人要配合法院跟地政人員到現場做鑑地事宜,想請問這流程大概要花多少錢?
2.如果想承受對方的資產下來需要什麼條件呢?是否拍賣的時候債務人債權人要出席?法院人員有告知承受資產沒想像中容易
3.呈上題,這案件有跟另名朋友一起跑,如果想共同承受某筆資產是否可行?假如有其他人想承受該如何去分?
4.對方的資產有汽車,但法院說需要提供車子所在地才能進行扣押,如果不知車子去向,是否就無法扣押對方汽車了?
5.假如四拍都賣不掉,只能無限循環拍賣在拍賣才有機會拿回辛苦錢了嗎?
以上。
先感謝你的回答。
A:
您好:
1、主要是土地鑑價的費用,一般強制執行估價比較簡易,費用會低於一般訴訟案件鑑價的費用,實際鑑價費用到時鑑價單位會跟你報價,若你覺得太高你就不要繼續執行。畢竟拍賣的標的是土地持份並不是整筆土地,除非地段好或是有特殊情形,否則實務上持份要賣出的機會不高。
2、建議你參考強制執行法第91條到95條規定,主要提到債權人承受的規定。
另外,因為拍賣的標的是土地持份,該筆土地的其他共有人依法可以享有優先承購權,意思就是說若其他共有人有意要取得該持份,必須優先賣給他們。除非共有人或有優先承買權人不願承購,那你才可承受。
3、強制執行法第94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有二人以上願承受者,以抽籤定之。所以,若你們有意共同承購,你們可以私下約定,由一人出面承受。
4、執行標的若是汽車,實務上必須先確定汽車的所在予以扣押,除非汽車經常固定停在同一處所,不然實際上要扣到汽車有相當難度。
5、請參考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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