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幾個月前入股朋友的有限公司,並形成兩人合夥的公司,他是負責人,佔股65% ,我則是佔股35% ,當初公司成立資本額為台幣一百萬,我則是與他簽定私約,以70萬元購買他公司35% 之股份,近日因理念不合等因素,想退出此合夥生意,並且有與他商量出資額轉讓之事宜,他目前表態同意,但尚未留存任何紀錄,問題如下:
1.萬一他後悔不接受出資額轉讓?以致於我繼續留在公司裡,那它又是負責人,他若用公司名義在外借貸等等,是否我要負連帶責任等等?
2.抑或是有甚麼方式能保護自己?
3.或是有另外方式能夠讓我順利退出此合作關係
感謝您!
A:
1.有限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責任,因此沒有您所謂連帶責任的問題。
2.請對方盡快出面履行轉讓股權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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