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要詢問,
公司有販售儲值卡,
有客人購買一張儲值卡,卻未付錢。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
當天與當事人連絡時,表示會再找時間到公司付款,
但事後有反悔,表是可以取消卡片,
並把責任推到當天結帳的櫃檯人員,
認為是櫃檯作業疏失未收到錢。
但當事人當天已享用購買儲值卡所贈送的贈品,
並且儲值卡也在他的手上,
公司也僅有當事人的聯絡電話,
沒有地址可以寄存證信函,
請問這種時候能用什麼方式請當事人還錢呢?
A:
在簽訂契約之初
建議作最基本的徵信
例如出示身份證進行個資登記作業
目前若僅有姓名、電話
在欠缺地址的情況下
相關法律程序發動是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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