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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立案補習班結束合夥關係

立案補習班結束合夥關係


陳OOO 發問於 2018-12-11 | 屏東 | 其他

Q: 您好,
我與友人一起合夥盤讓了一家立案補習班, 經3年因理念不合; 所以我決定退出合夥; 當初, 我們簽訂了一份合夥契約書, 但未公證. 如今我想退夥, 除了簽"退夥契約書"後, 是否需要前往公證?
另外, 請問我要如何做才能在退夥後, 和補習班或友人的債權義務, 或法律相關責任完全完全沒關係.

謝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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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第686條第1項: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第689條: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第690條: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基於上述3法條之規定,請您明確進行退夥結算,以避免日後法律問題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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