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7/16工作至11/30
工作期間並未接收到要求改善工作態度等等
當初公司要我趕快決定
何時離職?給予答覆
於是先給了11月底
後來反悔要做到12月底
公司亦有同意
11/23通知 離職
11/30公司說我不適任工作
態度不好、動作慢
要求我簽下離職同意書,然後已簽下
請問我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等等
後續該怎麼做?
A:
建議你先存證信函表示11月份所簽離職同意書為公司所簽,非出於你自由意願,故以本存證信函撤銷該同意書。
12月底時公司如仍要求離職,則應拒絕再次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倘公司執意要求你離職並拒絕你上班,則你可向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同時發存證信函予公司表示係公司拒絕你給付勞務,非你無故曠職。
以上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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