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
雇主本身有自己的正職工作,在其他地方也有綁勞健保。
雇主名下公司有兩個職員,需要成立勞保單位跟健保單位,
那雇主需要強制加入自己公司的勞健保嗎?
可以"成立勞健保單位" 但是不加入嗎?
A:
您好!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之資料,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此為自願加保性質,得依雇主個人意願參加。所以雇主不需要強制加入自己公司之勞保單位投保。至於健保方面,除非雇主已經以勞工身分在其他公司投保,否則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網頁資料,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須以不低於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之平均投保金額(目前為34,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在自己公司投保健保。
謹回覆如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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