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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一試兩份


林OO 發問於 2018-11-23 | 台北 | 服務業

Q: 跟某家公司簽了一試兩份的合約,其中一份在本人已詳閱合約條款簽名欄那邊有簽名,一份沒有簽名。這樣的話此合約是否還具法律效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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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跟某家公司簽了一試兩份的合約,其中一份在本人已詳閱合約條款簽名欄那邊有簽名,一份沒有簽名。這樣的話此合約是否還具法律效益。謝謝


您好:
合約是否成立,並不完全侷限於契約簽名與否,依照民法第153條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雙方意思一致即已成立契約,或者對於重要事項(如價金、標的物內容)達成合意,推定契約成立。

因此,僅在法律有明定簽訂書面方屬契約成立之情況下,才係依照契約有無完成簽名與否判斷合約有無生效。若為一般買賣、租賃契約,法律並無規定一定要有書面,則縱使契約上有一份未簽名,若得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亦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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