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私人中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想退個人50%的股權可以嗎?有何法律規定?要如何辦理?
退股
律師
温大瑋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依據公司法第16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可以自由轉讓。 經濟部78年12月27日商065253號函「按股份有限公司並無退股制度,股東如欲收回投資,可以轉讓其股份為方法。依公司法第一六三條規定,公司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除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關於無限公司股東申請退股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準用之。」,併同揭示股東不得退股。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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